经济名词——易货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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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38f1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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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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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易货贸易(Barter transaction)
个人认为,易货贸易是基于等额价格的前提,进行货物与货物的交换,实质上偏重于等额价值基础上的交换,省去了中间货币的支付流程,简化了手续,相对于最原始的物易物,附加了人与人之间达成共识的货币条件。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特征:
第一,电子商务平台。易货贸易凭借国际互联网特有技术与平台优势,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突破了传统易货的地域和时间限制,实现贸易渠道全球日夜畅通。
第二,创造了新的交易媒介——易货币(易货额度),发挥其等同于货币的交易功能,以易货币代替现金作为交易媒介进入流通领域。易货币是易货交易中虚拟的易货支付单位,是用来记录从事易货交易的会员之间进行交易往来的记账凭证和支付手段,一般都与本国货币等值。易货币的使用,打破了“点对点”简单交易模式,可实现“点对多”、“多对多”多边贸易。
第三,交易对象多样化。通过现代易货,不仅实物产品可以交换,旅店客房、机位船位、广告版面等服务;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也可交换,并可在全球范围寻找交换的伙伴。
作为区别于现金交易的另外一个市场,企业可以在易货市场上易出其现金市场所卖不出去的东西,同时又能易入原本需要花现金才能买回的东西,从而解决了现金交易中所解决不了的问题。作为现金交易方式的一种补充,现代易货贸易的未来到底如何呢?可以这样说,现代易货贸易不会取代货币经济,但随着现代经济以及技术的发展,世界经济将进入货币经济和易货经济并行的时代,它将与货币经济一起共同铸造世界经济的繁荣。
形式:
1、直接易货
对于需要通过运输运送货物的交易方来说,由于这种易货形式一般要求进出口同时进行,因此,应用中存在困难。于是在实际业务中,就产生了一些变通的做法,最常见的即为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贸易。在采用对开信用证进行易货时,交易双方先签订换货合同,双方商定彼此承诺在一定时间购买对方一定数量的货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约定的货币计价,总金额一致或基本一致,货款通过开立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即双方都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证。
由于交货时间的差异,双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也就有先有后,先进口开证的一方为了使对方也履行开证义务,一般都在信用证内规定该证以对方按规定开出信用证为生效条件;或规定,该证的金额只能用来作为对方开立回头证之用,以此控制对方。
2、综合易货
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根据记帐或支付(清算)协定而进行的交易。由两国政府根据签订的支付协定,在双方银行互设帐户,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提供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出口金额基本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根据协定书的有关规定,由各自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进行结汇并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记帐,然后由银行按约定的期限结算。应注意的是,一定时期终了时,双方帐户如果出现余额,只要不超过约定的幅度,即通常所说的“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冲,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予以平衡。
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易货贸易是以易货额度为交易和支付媒介的非货币性交易,其显著特点是会员群体中流通的每一元易货额度背后都有相同价值的实物或服务支撑;换言之,会员手中的每一元额度,在同一群体中的其他会员手上一定存在等值的可用于易货的商品或服务。从这个角度来看,易货在本质上是使用易货额度为支付媒介的现货交易。在交易方式上,现代易货与普通现货交易一样,一般通过一对一谈判进行,根据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易进、易出商品/服务。而期货交易只需支付按金,通过商品交易所买进或卖出期货合同,所以,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和投机性质,而易货则没有。另外,易货交易规则中也明确限定易货额度与人民币货币保持固定的比率关系,所以会员单位主要是将易货作为有效利用富余产能或存货的渠道,而非象期货交易那样用做套期保值或套期图利。
从国际易货业的经验来看,易货公司就如同其他服务提供商,如交易市场一样,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并需按章纳税。
与传统贸易的区别:
传统易货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物与物之间的交换,是最原始的一种交易形式。在货币尚未出现之前,这种易货交易形式曾普遍存在。货币出现后,这种交易形式退居次位,主要是因为传统易货只能实现点对点的交易,只有双方都正好需要对方的商品,交易才能得以实现,带有极大的局限性。所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货币,货币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易货交易。但易货从它产生以来从来也没有完全退出过,因为货币经济也有它的缺点,做生意就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没有现金就无法做生意,易货公司的出现最初就是为了解决现金不足的难题。上世纪5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易货公司,专门为现金不足的企业寻找易货的机会,并逐渐在不同的易货公司(交易所)使用各自不同的易货币。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易货贸易正以新的方式重现世界经济,这就是现代易货。
现代易货是对古老的以货易货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一种新的商业交易方式。由于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网上交易的虚拟货币和银行卡结算技术,现代易货突破了传统易货的局限性,极大地拓展了交易的对象,扩大了交易的空间范围,提高了交易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