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名词——一级价格歧视
来源: | 作者:pmo38f1ec | 发布时间: 2018-03-03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级价格歧视(First-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个人认为,一级价格歧视算是最高定价 ,即在获悉消费者潜在最大可支付能力的前提下作出定价,这种定价即使在垄断情况下也难以完全实现,毕竟社会信息是不透明的,普世的信任也是不在的。

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厂商根据消费者愿意为每单位商品付出的最高价格而为每单位产品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从消费者行为理论已知,需求曲线反映了消费者对每一单位商品愿意并且能够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果厂商已知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即已知消费者对每一单位产品愿意并且能够支付的最高价格,厂商就可以按此价格逐个制定商品价格。
但事实上,由于企业通常不可能知道每一个顾客的保留价格,所以在实践中不可能实行完全的一级价格歧视。垄断厂商按不同的价格出售不同单位的产量,并且这些价格是因人而异的。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现实中很少发生。
一级价格歧视的均衡条件是:P=MC。当消费者为每一单位产品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大于MC(边际成本)时,厂商增加产量就可以增加利润;因为厂商为垄断厂商,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即为厂商所定的价格)为厂商的边际收益,当MR>MC,厂商当然会增加产量,直到MR=MC为止。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垄断利润,此时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完全等同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情况。一级价格歧视下的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尽管此时垄断厂商剥夺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

前提条件:
1、市场存在不完善性
当市场不存在竞争,信息不畅通,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被分割时,垄断者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实行价格歧视。
2、各个市场对同种商品的需求弹性不同
这时垄断者可以对需求弹性小的市场实行高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3、有效各部分之间分开
有效地把不同市场之间或市场的各部分之间分开。地区封锁和限制贸易自由的各种障碍往往有利于垄断者实行其价格歧视,因此,反垄断限制价格歧视应该尽力消除其实现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