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名词——外部不经济
来源: | 作者:pmo38f1ec | 发布时间: 2018-01-23 | 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外部不经济(External diseconomy)

个人认为,外部不经济并非给经济实体本身造成的直接伤害,还是由于经济实体在收货外部经济的同时所对于其他意图收货外部经济的实体造成损失后所形成的被追责和弥补。外部不经济往往只有和解或第三方强制规范才能解决,否则可能形成争端事项。

外部不经济是指生产或消费给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其他人却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例如,钢铁厂排放的烟雾及含硫气体损害当地人的财产和健康,但受害者并不能得到补偿。污染是一种外部不经济。换言之,排污企业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给周边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损害,产生了“外部成本”,而一直以来,这种“外部成本”并没有计算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而是由企业之外的百姓或政府来埋单,这显然很不合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环境资源的不可分割性,使其产权界定成本非常高或根本就难以界定,环境资源因此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这又使得人们可以互不排斥地共同使用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而不考虑其公正性和整个社会的意愿。
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个人边际成本(MCP)<社会边际成本(MCS)。这时私人活动水平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水平。
外部不经济也可以视经济活动主体的不同而分为“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解决方法:
1、税收和补贴
迫使厂商考虑外部成本或外部利益的手段之一,是政府采取税收和补贴政策,即向施加外部不经济的厂商征收恰好等于外部边际成本的税收,而给予提供外部经济的厂商等于外部边际来收益的补贴,以便使得厂商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诱使厂商提供最优的产量。但是这种方法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准确地以货币形式衡量外部性的成本收益,如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到底说有多大,所以有时政府只是近似地估计这些成本。
2、企业合并
将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经济单位合并是解决外部性的第二种手段,如果外部性的影响是小范围的,如一家小餐馆对一家洗衣店造成了污染,则由政府出面,则适合的价格把洗衣机卖给这家餐馆,通过合并,外部成本内部化。
3、明确产权
流行于西方的产权理论提出了解决外部性的影响的市场化思路。科思定理的内容:只要产权定是明确的,则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无论最初的产权赋于谁,最终效果都是有效率的。
例:张三、李四同住一宿舍,张三喜欢安静,而李四喜欢听音乐,显然,李四的行为对张三造成了外部不经济,方案一:假定了张三忍受,或者李四不听音乐,他们都无法忍受,假设损失是100元。方案二:李四购买耳机,价格为10元,根据科斯定理,假如学校规定张三有权享受安静,他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的报告,要求李四不干扰他,这时,李四为了能继续听音乐,只好花10元购买耳机。
进一步,最初权利的规定对最终结果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学校规定,李四有权听音乐,那么张三在不堪忍受噪音的情况下,要么忍受,要么与李四谈判,如果张三是理性的,他会选择花费10元钱给李四买一个耳机。
科思定理在解决外部经济影响问题上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无须对外部经济影响进行直接的调节,只要明确施加和接受外部成本或利益的当事人双方的产权,市场谈判可以解决问题。
其局限性是科思定理的隐含条件限制了科思定理在实践中的应用,首先,谈判必须是公并且无成本的(交易成本=0)其次,外部性影响有关当事人只能是少数几个人。